曾侯乙墓九鼎八簋博物館被砸案一審宣判館長無罪
[中藝網 發(fā)布時間:
2002-12-25]
“九鼎八簋”是1978年隨州曾侯乙墓出土的戰(zhàn)國青銅器,一套共17件,均為國家一級文物。
2000年2月,湖北省博物館編鐘館青銅器“九鼎八簋”壁龕上一塊50公斤的玻璃垮塌,將兩鼎兩簋砸損。不久,該館將承接壁龕工程的武漢恒暉裝飾設計公司告上法庭。2001年9月,武漢市中級法院判決:恒暉公司賠償原告文物損失。恒暉公司因人去樓空而分文未賠。今年7月,武漢市檢察機關對該博物館原館長舒之梅、副館長唐剛卯等人提起公訴。
16日上午,武漢市中級法院繼續(xù)開庭審理了國家一級文物“九鼎八簋”被砸案。法庭上,來自北京的律師為湖北省博物館原館長舒之梅作了無罪辯護,副館長唐剛卯等5人的辯護人也為他們作了無罪辯護。由于“九鼎八簋”的損傷程度、損失價值等,直接涉及相關人員失職罪名是否成立,法庭上,控辯雙方為此展開了激烈辯論。16日,武漢市中院一審判決省博物館原館長舒之梅、副館長唐剛卯、該館職工張浩無罪。
■違規(guī)工程草率施工
法院查明,1998年6月,省博物館編鐘館籌備曾侯乙墓出土文物布展工作。在布展工程發(fā)包中,舒之梅、唐剛卯存在沒有按規(guī)公開招標的情況,擅自將壁龕等部分裝飾工程發(fā)包給武漢恒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,并按舒之梅簡化合同的要求簽訂合同。
當年10月12日,館方在還未辦理施工許可證、工程質量監(jiān)督手續(xù)和消防許可證,恒暉公司在無結構圖、施工圖的情況下,僅據館方美工部的文物陳列圖用粉筆在地上畫樣施工,在壁龕的設計、制作、安裝過程中,違規(guī)操作。
同年12月底,在未對工程進行驗收和決算審計的情況下,舒之梅、唐剛卯即安排文物進柜布展,該編鐘館于1999年1月開館。
■施工責任人被判刑
2000年2月6日上午10時許,“九鼎八簋”壁龕頂上玻璃垮塌,將兩鼎兩簋砸損。2000年4月,省博物館對全部壁龕結構進行修復、加固,并對照明線路重新設計安裝,共計花費29萬余元,修復4件文物花費5000元。
在上述工程發(fā)包、施工和結賬期間,施工單位直接責任人江暉、胡昌運為感謝該館職工汪濤的幫助,分兩次送給其人民幣共計1.5萬元。案發(fā)后汪濤已退出全部贓款。法院當日分別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、受賄罪,各判處江暉、胡昌運、汪濤有期徒刑1年,緩刑1年。(文/朱濱 涂莉 楊江華) 稿件來源:北京青年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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