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政府就文物建筑保護政策檢討征詢公眾意見
[中藝網(wǎng) 發(fā)布時間:
2004-02-21]
(記者陶社蘭)應否保護整條街道或整個地區(qū)?市民將就三個主要課題向官方提供咨詢意見。港府十八日發(fā)表有關文物建筑保護政策檢討的文件,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咨詢。
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在十八日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,現(xiàn)行的《古物及古跡條例》運作至今接近三十年,有很多不足,是時候省視過去的工作,并考慮今后的路向。政府需要一 套清晰的政策,以界定如何甄選文物建筑予以保護。也有必要制訂一套全盤及有系統(tǒng)的措施,以挑選一些具保留價值的文物建筑,并予以保護。
截至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,香港共有七十八項法定古跡,其中六十項為建筑物,十八項為石刻、炮臺及考古遺址等。在六十座建筑物中,二十八座為政府建筑物,包括立法會大樓、禮賓府、舊三軍司令官邸、終審法院大樓、中區(qū)警署等,這些建筑物均位于中區(qū)黃金地段。非政府擁有的古跡主要為宗教建筑物、校舍或宗族產(chǎn)業(yè)?!豆盼锛肮袍E條例》載以條文,可讓政府向擁有人提供財政資助,以協(xié)助維修有關建筑物。這是目前鼓勵擁有人同意政府宣布其物業(yè)為古跡的主要方法。
據(jù)知,咨詢文件的重點為文物建筑保護的宏觀政策目標、原則和策略。咨詢文件撮要地指出幾項政策檢討的主要課題,包括:一,應保護哪些文物建筑?應否只保護“磚頭灰泥”(即建筑物),抑或還有其它東西,例如集體記憶?市民可以怎樣參與保護工作?二,怎樣保護文物建筑?應否采用不同的保護方法,使有關工作有較大的彈性以切合不同的需要?應否保護整條街道或整個地區(qū),以保留那份特色?如何更好地活化再利用文物建筑?三,在衡量過其它社會需要之后,愿意付出多少錢以保護文物建筑?是否愿意承擔放棄文物建筑保護的代價?在文物建筑保護的代價與效益之間,如何取得平衡?由誰承擔?由誰決定?
何志平說,香港城市化發(fā)展空前快速,地價昂貴,令文物建筑保護工作倍加困難?,F(xiàn)階段,政府就宏觀政策事項咨詢公眾。下階段,將制定具體建議推行方案,再行咨詢。完來源:中新社【編輯:水瓶魚】相關報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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