盜竊承德外八廟文物主犯一審被判處死刑
[中藝網(wǎng) 發(fā)布時間:
2004-08-19]
發(fā)生在承德的文物盜竊案近日由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:李海濤犯盜竊罪,被判處死刑;王曉光、閆峰、張華章、陳鳳偉等4人犯倒賣國家文物罪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、5年、2年、2年(緩刑3年)。
李海濤在1992年至2002年擔任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廟管理處文保部主任期間,利用職務之便,采取涂改文物檔案,以非外八廟文物代替庫藏文物,以文物殘件、部件、附件代替庫藏文物,以庫藏某一文物代替另一文物等方法,瘋狂盜取外八廟文物庫內(nèi)的館藏文物。共竊得乾隆粉彩描金無量壽坐像、紫金嵌松石無量壽佛等館藏文物及文物部件259件。其中一級文物5件,二級文物56件,三級文物58件,一般文物101件,未定級文物39件。李海濤共賣出盜竊文物152件,其中一級文物4件,二級文物47件,三級文物50件,一般文物12件,未定級文物39件,獲贓款320余萬元人民幣和7.2萬美元。案發(fā)后,尚未賣出的文物已經(jīng)全部被公安部門追繳。
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李海濤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被告人王曉光、閆峰、張華章、陳鳳偉等人倒賣國家文物,從中牟取利益,且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其行為均構成倒賣文物罪。法院依法判處4人有期徒刑,并處以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到1萬元。
法庭宣判后,李海濤和閆峰對判決不服,當庭表示上訴,其余3人表示服從判決。
(新華網(wǎng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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